4 月 2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ST 广物)发布公告称,将为其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提供 1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为全资子公司甘肃汇信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实际为铁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达 279,026.89 万元(包括此次),为甘肃汇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100.00 万元(包括此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措施,且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了 309,956.89 万元,占到了公司最近一次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7.67%。目前,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担保情况。董事会认为,此番担保行为有助于支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 号)。
经查明,ST 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4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5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65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 ST 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 ST 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 88 号。主营业务为能源物流板块、房地产板块和产业协同三个板块。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刘栋,董秘为王勇,员工人数为 690 人,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
公司参股公司 36 家,包括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甘肃广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甘肃汇信物流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7 亿元、21.25 亿元和 49.3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4.51%、-50.82% 和 .0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73 亿元、1.53 亿元和 5.83 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 -30.46%、-75.17% 和 276.4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3%、74.85% 和 69.5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 301 条,周边天眼风险 6 条,历史天眼风险 33 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 34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