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某某药已经纳入医保了,为什么我们却不能报销呢?

为什么别人用某某药可以报销,我们却不行呢?

在医保报销这件事上,很多人都存在着不少困惑和误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常见的8个误区,看看你有没有“踩坑”!

误区1:进了医保目录的药,医保就一定能报销

对于癌症患者来说,这个误区可能会让他们在用药选择和经济负担的预估上出现偏差。虽然药品被纳入了医保目录,但要想获得报销,还得满足一系列严格的限定条件,比如适应症、治疗阶段、用药时长以及联合用药的要求等等。就拿靶向药“贝伐珠单抗”来说,它虽然在医保目录里,可只有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使用时才能报销,如果用于肺癌治疗,那是不能报销的。还有一些药物,对使用场景也有限制,像“血必净注射液”就只能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使用,“泊沙康唑肠溶片”则要求患者年龄在13岁及以上,并且是重度免疫缺陷者才能使用。另外,购药的地点也会影响报销,如果不是在定点机构(急诊情况除外)买药,或者没有凭借电子处方购药,同样是无法报销的。所以,癌症患者在用药时,一定要主动核对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症以及医保限定支付条件,比如肿瘤类型、分期、治疗线数等,还可以通过医院医保办或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最新的医保政策,避免因为信息滞后或者理解错误而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误区2:医保住院报销总是比门诊就医更划算

癌症患者在选择报销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治疗阶段以及医院等级灵活决定。一般来说,住院报销的比例相对较高,不过这也会受到医院等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会低于基层医院,而且如果是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还会更低。

误区3:XX药物相关适应症获批了,就可以直接医保报销

药物新适应症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就能马上医保报销,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医保目录的调整是有固定周期的,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即使药物有了新增的适应症,也需要通过医保谈判,重新被纳入支付范围才行。比如奥希替尼,它早期肺癌辅助治疗的适应症虽然得到了药监部门的批准,可在还没有及时进入医保目录之前,患者使用这一适应症相关的治疗时,还是得自己掏钱。

误区4:把应自付的医疗费用简单理解为总费用乘以自负比例

有这样一个误区,很多人都忽视了起付线、封顶线以及目录外费用这三个关键因素。举个例子,如果总费用是5万元,其中目录内费用是3万元,起付线是1000元,乙类药自付比例是20%,报销比例是70%,那么实际报销的金额应该是:【(30000 – 1000起付线)×70%】 – (30000×20%乙类自付) = 14700元,而不是简单地用5万×70% = 35000元来计算。

误区5:以为所有项目都能报销,忽略了自费医疗费用

在癌症治疗过程中,目录外的费用占比往往比较高,像基因检测、PET-CT检查以及进口靶向药等费用通常都需要患者自己承担。

从药品方面来看,19万种临床用药里,只有3000多种被纳入了医保,大多数靶向药和免疫药都属于丙类药,需要全额自费;诊疗项目上,放疗中的TOMO刀、质子治疗等高端技术一般也都是自费项目;耗材方面,PICC导管、输液港等部分材料同样需要患者自己掏钱。所以,患者在治疗前,一定要确认清楚项目的类别,最好让医生优先选择甲类药(可以全额报销)和集采乙类药(自付比例较低),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慈善赠药或者商业保险来补充。

误区6:只关注自费项目和自付比例,却不了解结付起点

结付起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门槛费”,这是医保报销的第一个关卡。假设年度内首次住院的总费用是8万元,其中目录内费用是6万元,起付线是1500元,那么有效报销基数应该是6万 – 1500 = 58500元,而不是直接按照6万元来计算。

误区7:认为住院转科就需要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癌症患者常常会因为出现并发症或者需要进行多学科会诊而转科。但根据医保规定,同次住院转科,只需要办理院内手续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登记,而且也只会扣除一次起付线。比如,肺癌患者因为骨转移从呼吸科转到骨科,系统会自动延续原来的住院记录,这样就避免了二次扣除起付线。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再转回原来的科室或者转到第三个科室,那就需要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了。另外,所有科室的费用在累计之后会统一进行结算,这样也更便于触发大病保险。

误区8:觉得大病保险报销需要单独缴费

其实,只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医疗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这部分费用就会自动纳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般是不需要单独缴费的。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


肿瘤药物只要进了医保目录就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又能报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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