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90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6、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并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9、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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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_adlist[■
]article_adlist–>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9040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2、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3、解除限售数量:8.9040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4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4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回购价格为14.0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28.1997万股变更为11,124.383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128.1997万元减少为11,124.3837万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729808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4年4月24日下午 17: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传真:0769-85725888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0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73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40.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7,535.92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11,281,99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44,900股后为110,537,0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110,537,097元(含税)。公司已分配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33,165,179.10元,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43,702,276.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8.35%。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44,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1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0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洪少俊先生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审慎客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孔小文、袁鸿、杨月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薪酬,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洪少俊、洪少林、周建华、张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4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7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750万股。综上,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9051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乔先生、杨志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5.0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乔先生、杨志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39元/股调整为14.09元/股。
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3.734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乔先生、杨志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2: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0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优利德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高凌信息(688175)、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徽建工(600502)、双枪科技(001211)、交建股份(维权)(60381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万泰生物(603392)、迪生力(603335)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敢林、林非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彦于2024年4月12日,存在因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90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1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