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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4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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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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