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她将于21日从杭州飞往哈尔滨,并计划回大庆。南南得知后,热情邀请对方在哈尔滨玩两天。小丽欣然答应,并于22日抵达哈市。见面后,两人一起吃了晚饭,随后前往某洗浴会所放松。

24日,南南突然以需处理其件受理费。

南南则辩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消费的结果,并非借款。他还提到,在此之前,他曾为对方支付过打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共计700多元。此外他还指责小丽通过不合法手段联系他的朋友和亲人,恶意扭曲事实,对他造成了伤害。然而,南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小丽并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小丽支付的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南南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南南立即返还小丽689元,并驳回了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的行为涉及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构成不当得利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南南让小丽垫付消费款后未归还,且双方未明确约定费用承担方式,小丽多支付的689元使南南获利,自身受损,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而两人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因为双方无借贷合意,未形成书面或口头借款协议。

付建提醒,亲友间涉及金钱时,最后明确是借款、赠与或是共同消费分摊等,可在聊天记录中清晰说明,避免纠纷。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吴雨晴


女子去哈尔滨见好友,洗浴后对方“逃单”还把她拉黑,法院判了!律师解读共同消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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