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网(记者 张曌)近段时间,在经历一系列内部股权划转后,泸天化集团划归泸州市国资委,泸天化(000912)实控人也由四川省国资委变更为泸州市国资委。虽然实控人发生变更,但这并
虚假陈述被揭股价下挫
在泸天化案中,公司于2014年6月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对公司因涉嫌对外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事项予以立案调查。事项起因于2013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以3.3亿元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3.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质押担保义务已于2014年4月25日解除。公司未按规定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质押担保事项,仅在2014年4月30日公告的2013年年报中予以了补充披露。
在被立案调查两个多月后,泸天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泸天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处罚的内容分析,可以认定泸天化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公司理应为权益受
提管辖异议被指缓兵之计
记者了解到,泸天化在收到股民起诉材料后,立即向成都中院提出书面管辖异议,主要理由是: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成都中院将本案移送泸州中院审理。
管辖异议,明显是缓兵之计,肯定会被成都法院驳回。特别地域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泸天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为成都中院。
针对股民维权一事,网名为“骨灰级小笨鸟”向泸天化问询道:“公司现在面临投资者维权,将对公司造成怎样的影响?公司接下来准备怎么加强内控工作?”面对此问题,泸天化方面一直未给予任何回复。
多数小散不知可索赔
者表示。
根据泸天化股价走势,有相当多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有些投资者则担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得不偿失,索赔并不积极。
率。
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