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维维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可追溯至证监会给予维维股份和维维集团的处罚一事,维维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477,000,000元,当年归还529,9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173,000,000元。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0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551,320,000元,当年归还646,800,000元,期末占用余额250,000,000元。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0,000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按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