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的香溢融通(600830)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取得重大突破!

今年6月2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马某刚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 原告要求赔偿人民币38,431.56元(含投资余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7160.39元,案件受理费761元,分别由原告和736元承担。

11月26日开庭审理。 审判现已结束。 法院认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证监会查明的事实以及涉案相关证据,香溢融通的虚假陈述构成证券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 原告因买卖股票而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 本案虚假陈述于2016年3月10日实施,虚假陈述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基准日为2019年3月6日,基准价为每股5.40元。

对于原告投资余额损失的认定,法院根据被告申请于2021年3月17日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采用收益率曲线同时比较法、多因素模型法、事件分析法 和其他方法进行评估。 该方法比较科学、准确、覆盖面广、现实可行。 它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交易时间检查损失。 与任意比例法相比,更科学、更准确。 这符合立法的初衷。 采纳《证券投资者损失评估专家意见》的结论。

这个案子可以追溯到近六年前。 公开资料显示,香溢融通于1994年2月上市,主要从事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理财、融资、贸易等金融服务,被誉为“第一民营金融股”。 2019年1月,香溢融通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宁波证监局向公司及关联方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经查,香溢融通公司涉案高管利用理财产品获取不当业绩奖励,实施财务造假1亿元以上,并通过先涨后冲的方式跨期操纵利润,造成虚假公司报告 2015 年和 2016 年的记录。 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为1.03亿元,占2015年调整前利润总额的48.76%; 虚增净利润7,758.03万元,占2015年修正前净利润的49.96%;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为4097.6万元,占2016年调整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增净利润2927.88万元,占2016年调整前净利润的24.97%。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邱章海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对潘妮虎、沉承德、刘正贤等五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 罚款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总额170万元。 邱章海(时任湘仪融通董事、总经理)、潘妮虎(时任公司董事长)、沉承德(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正贤(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被逮捕的,分别采取终身、10年、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司合计收到宁波中院该类诉讼的立案材料28起,原告投资者诉求赔偿金额共计890.11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

票,且2019年1月11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香溢融通,股民索赔,一审胜诉近全额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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