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可行性分析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

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是2019年证券市场第一家爆雷企业,恰逢证监会易会满主席履新,再提严监管,康美药业案影响重大,涉及股民人数众多,如何处理康美药业案件,显然是摆在易主席面前的一个难题。康美药业市值从18年最高峰0亿跌落到19年8月份不到200亿,股民损失惨重!作为普通投资者,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索赔,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广东邦仪律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背景、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后公司股价从12月28日收盘9.21元跌到1月31日最低5.75元。跌幅37%;

4月30日,康美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称通过公司自查后,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2017年的年报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由于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销售费用少计4.97亿元,财务费用少计2.28亿元。公司股价从29日收盘10.6元跌至5月14日最低5.34元。跌幅50%;

5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初步查明其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存单,部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买卖股票等,通报称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我会当即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近日,我会已对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有关案件进展情况,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21日,公司主动申请将股票简称由“康美药业”变更为“ST 康美” ,并说明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年报及其附属文件,并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 88.79 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 条规定“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公司自查,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规范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价从17日收盘6.64元跌至6月20日最低2.57元。跌幅61%;

8月16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通报康美药业被立案调查的结果,同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在官网首页要闻显著位置,连续一周公告康美药业“劣绩”,并且措辞极为严厉,为近年罕见。证监会定性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此后市场认为公司利空出尽,股价连续四天涨停,从3.06涨至最高3.91元。

证监会自今年新任一把手易会满主席带领下,确实大刀阔斧地斩除一些毒瘤,还资本市场以干净透明。前有康得新案,华泽钴镍案,海润光伏案,对于严重造假企业决不姑息,该退市的坚决退市。可见证监会确实用尽了全力打击造假单位。证监会表示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可行性分析:

维护股民权益是一个综合性课题,靠一家单位无法达到较好的效果,必须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民事责任。鉴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虽然有药业的相关问题与法院做过沟通,了解到一些情况,与本案相关的法院也很关注该案,目前可能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审理,我们相信法院在证监会最终行政处罚出来后,将依据合议庭会议结论,依法决定具体受理管辖法院。依据深圳中院的审理程序,案件将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转到深圳中院金融庭依法审理。

关于对股民的赔偿,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康美药业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康美药业股民索赔从法律制度层面,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方法:

股盾网信息显示:凡是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康美药业(600518)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维权。

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委托流程:

一、股盾网登记索赔的具体个股名称代码、损失金额、购入时间段、股份数量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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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案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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