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ST圣莱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ST圣莱于2016年3月22日公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里面存在虚假陈述。

证监会于2017年4月18日对*ST圣莱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5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二、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圣莱达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因*ST圣莱于2016年3月22日公布了《2015年度报告》,里面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针对*ST圣莱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凡是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圣莱并且在2017年4月19日及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ST圣莱索赔。


实例分析(12):分析*ST圣莱002473索赔原因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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