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3,证券简称:天山生物)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1、天山生物股票索赔事实依据

随着处罚落地,天山生物自2019年1月23日由证监会开始的立案调查结束。本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此前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经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广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二、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2、天山生物股票索赔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天山生物股票索赔条件

股票索赔诉讼是针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提起的,并不是所有的股民都可以滥用。

对于以下区间内购买了天山生物(300313)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天山生物(300313)、大象广告等索赔:在2017年8月15日到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天山生物(300


天山生物(300313)被证监会处罚,股民索赔诉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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