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依据】

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中安消技术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对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以及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招商证券接受了中安消的委托,担任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案件进展】

处罚决定下达后,ST中安投资者随即提起索赔诉讼。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判令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0日晚,ST中安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显示: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就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的中安科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安消技术对中安科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改判招商证券公司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改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安科公司一审判决中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8日晚,中安科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97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35238984.49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25903402.68元。

自处罚下达后,已经经过了两年的时间。一审法院判决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改判

【索赔条件】

ST中安(600654)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ST中安索赔进展:二审终审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2名投资者索赔7.25亿,索赔持续征集中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