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ST中安(600654)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中安消技术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对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以及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招商证券接受了中安消的委托,担任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案件进展】
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约22.8万元,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所对中安科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3月8日晚间,ST中安再次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636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54254598.96元。
2021年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 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707份,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67651.28 元。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案件中的投资者提交的证据及其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评估系统风险以及其因素,并结合以往案例判罚情况,预估公司承担的损失额约为14781.80万元,上年计提预计负债 6990.42万元,本年补提7791.38万元。
赔,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索赔条件】
ST中安(600654)索赔条件:凡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