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18.4.23,辉丰股份在该日收到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9 号),此后时隔20个月,证监会终于下达对辉丰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 号),认定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违规,并相应领罚,此后投资者启动索赔司法程序,至今又过去20个月,一审判决终于下达。

此次一审判决的亮点,在于南京中院一审对买入均价采用了新的测算方式。该院以前的测算方式多数为“普通算术平均法”或者普通加权平均法,但此次对辉丰股份(002496)的判决,南京中院一改以上传统计算方法,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买入均价。

所谓“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投资者于实施日至揭露(更正)日期间每次买入股票后,以新买入的股票成本加上前次的持仓成本,除以本次买入的股票数量加上前次的持仓数,计算出股票买入均价。其公式可表述为:移动加权成本单价=(∑本次购入股票金额+本次购入前持股成本)(∑本次购入股票数量+本次购入前持股数量)。

计算机软件分析交易数据并计算结果,能够解决“移动加权平均法”带来的计算量问题,并不会给投资者维权增加困难。

的索赔案件,目前一审已经胜诉。

结合一审判决,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并在2018年4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索赔权。

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以上)。

如果打算索赔,投资者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辉丰股份002496索赔案胜诉,判赔率77%(附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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