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集体诉讼案件的启示

当地时间2024316日,美国苹果公司与投资者达成一项协议,苹果公司向提出集体诉讼的投资者支付4.9亿美元的和解金,理由是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2018年曾经夸大中国市场对美国苹果公司产品的需求,误导了投资者。这标志着旷日持久的集体诉讼宣告结案。

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在2018111场销售面临压力挑战,但不会将中国列入其中,因为中国的业务非常强劲。可是,随后几天,苹果公司便告知供应商削减供货。苹果公司201912日宣布下调营业收入预期最多90亿美元,理由是中美贸易形势紧张。这项决定导致美国苹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10%,市场价值蒸发将近750亿美元。投资者于是发起集体诉讼,要求美国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承担责任。

从苹果公司与投资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看出,苹果公司坚决否认曾经欺骗投资者,但是为了避免牵涉更多的精力,同意和解,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金额。这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是一个常见的集体诉讼案件。其目的就是要迫使美国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表达意见的时候更加严谨,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

分析这起案件背后的深层价值,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苹果公司的产品继续畅销,苹果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提起集体诉讼的投资者有可能会撤回自己的诉讼,这场官司将不了了之。但现在的问题是,美国苹果公司面临麻烦,市场萎缩,股票价格下跌,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减少持有苹果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信心不足。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一部分收入,对于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来说,未尝不可。

笔者之所以关心这些案件,是因为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讨论。譬如,一些投资者认为,证券市场应当以投资者为中心。一些投资者认为,证券市场应当以上市公司为中心。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进行形而上学的讨论,强调证券市场应当以资本为中心。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以人民为中心。这种抽象讨论,转化为政策建议,一些学者提出应当教育发行者、监管者,而不是投资者。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证券市场波诡云谲,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本质,投资过程中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些讨论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制定,也会影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选择。

透过美国苹果公司集体诉讼案件可以看出,证券市场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投资者具有绝对的发言权。投资者既包括外部投资者,也包括内部投资者;既包括控股股东,也包括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经营者只不过是投资者的“管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当然,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也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这种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合而为一,有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牺牲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主张,中国上市公司应当鼓励“无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尽可能避免出现控股股东,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事实上,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思路从此而来。

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外证券市场基础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在一个身份社会,不管是否有形式上的“实际控制人”,少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无所不在。究其原因就在于,上市公司经营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上市公司。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允许经营者控制上市公司。譬如,通过赋予董事会投票遴选董事否决权,董事会的成员可以牢牢控制上市公司。如果股东大会否决董事会的决定,董事会改组就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从本质上来说是“契约”市场,或者换句话说,无论是否有控股股东,上市公司都可以通过章程,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也可以借助于上市公司的章程,牢牢地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不受到股东会的干扰。

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拨开云雾,澄清事实真相。首先,公司是一种特殊契约。早在上个世纪笔者就曾经发表文章强调,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高度重视公司契约的本质特征,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包括尊重投资者制定的章程。遗憾的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呼声不断。监管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章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了一系列严格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性规范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外部投资者,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法律修改可以改变公司的章程,引导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契约性质。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特殊约定,赋予董事会特定的权利,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当然,由于各国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各州的公司法存在差异,因此,应当谨慎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法的立法经验。

其次,上市公司经营决定投资者的收益,而不是外部环境决定投资者的收益,这应该成为基本常识。但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表明,外部环境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收益,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苛求上市公司彻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合同落空”的情形,应当允许上市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以确保长期战略利益不受损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的监督必不可少。

苹果公司投资者起诉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要求其承担责任,是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这是股东或者投资者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最有效手段。但是在我国,由于集体诉讼并不发达,司法机关对于上市公司诉讼案件缺乏能动性,因此,投资者要想通过诉讼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非常困难。正因为如此,一些投资者寄希望于证券监管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力度。而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用力过猛,为上市公司制定一系列条条框框,从而使上市公司的经营空间被压缩。

不少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大量资源用于管理资本经营活动。一些上市公司试图借助于资本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结果导致上市公司本末倒置,上市公司经营逐渐偏离了正确的发展方向。解决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核心就是要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分配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决定投资的方向。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始终处于透明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者特别是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2024-3-18

苹果公司集体诉讼案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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