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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热电、ST热电(维权),代码:600719)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大连热电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之前,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称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3210012号),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2021年度,累计资金占用491,157,107.11元,累计297,40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363.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大连热电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384,470.86元(其中本金193,757,107.11元、利息4,627,363.75元),
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消除了不利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5月13日,大连热电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监管问询函》第一条即为“资金占用相关”。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热电维权入口)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