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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维权)股票索赔案最新进展,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损失。(仁东控股维权入口)

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仁东控股2019年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绍兴中院起诉,要求仁东控股赔偿投资损失。绍兴中院作出一审示范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仁东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近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仁东控股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齐正华、王雅栋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中兴财光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仁东控股2019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中兴财光华在审计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齐正华、王雅栋作出行政处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仁东控股2019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损投资者现在起诉时,可要求仁东控股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赔偿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为:

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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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判例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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