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ST红相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已于8月28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举行了听证。目前,这两个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仍有望进行索赔。

思美传媒“蹭热点”要为投资者损失买单

根据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思美传媒构成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与原告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在此次判决的案件中,原告投资者主张赔偿损失约46.6万元。对此,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思美传媒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赔偿约41.96万元。

思美传媒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还要从其蹭热点说起。根据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思美传媒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

*ST红相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举行听证

8月28日,部分*ST红相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举行了听证,各方就*ST红相虚假陈述相关情况发表意见。

往前回溯,4月3日晚间,*ST红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ST红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证监局决定对*ST红相处以了高达两千万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损失

根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若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即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初步分析,购买过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一、思美传媒(002712):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二、*ST红相(300427)、红相转债(123044):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红相股票、红相转债债券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诉最终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若符合条件,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对账期间: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最好仅含该单个股票)。


两大股民索赔案迎新进展—— 思美传媒股民一审胜诉、ST红相案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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