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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实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经查明,实达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实达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实达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决定:对实达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实达集团这次行政处罚的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4年9月17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且在2021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实达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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