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索赔案与日海智能今年1月2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由此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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