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宾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了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五起典型案例

通过案例的发布

以案讲法、以案释法

旨在能够帮助广大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

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在~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具体案例吧!

案例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是一家以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及智慧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曾经在国内油井自动化装置市场覆盖率超过50%,自主研发并生产了我国第1代国产的RTU(远程监测终端)产品,从此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

受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策略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安控科技开始出现流动性资金短缺、业绩下降等问题。因触发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规定的条件,2021年4月安控科技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总负债超过20亿元,总资产评估价值仅6.81亿元。2022年4月安控科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5月31日,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宜宾中院申请对安控科技进行破产重整。在层报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2021年8月5日,宜宾中院根据安控科技的申请,同意安控科技与主要债权人自主协商,进行庭外重组。在庭外重组期间,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推荐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完成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资产评估、投资人招募、投资协议签订、重整预案制作与公开披露、重整预案表决等工作。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2022年10月24日,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安控科技重整案。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在庭外重组期间已基本完成,本案缩短了法定债权申报期。2022年11月17日,宜宾中院组织召开安控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18日,安控科技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18日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从裁定受理重整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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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安控科技重整案是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纾困政府引进的民营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本案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层报证券监管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时间窗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自主充分协商谈判,引导各方将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在庭外重组程序中重视、回应并解决,通过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衔接,确认庭外协商成果,将庭外重组债权申报及重整预案表决的效力延伸至司法重整程序,节约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重整成功后,安控科技工业自动化和油气服务的主营业务得以保留,1474万元职工债权、255万元税款债权、近14亿元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近400家债权人、近3万户中小股民避免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的众多职工避免失业目前,安控科技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参与项目招投标及业务拓展扫清了障碍,未来安控科技将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安控科技重整案体现了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纾困民营企业,协助政府招商引资,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案例2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 有效化解楼盘问题保民生

——兴文县法院金典房产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兴文县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典房产公司)在开发“景春寓.翡翠城”第二期4、6号楼过程中,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原定于2017年底交房的项目延误交房近四年。因4、6号楼涉及96户拆迁群体和192户购房群体的切身利益,该群体多次聚集信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21年7月,兴文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紧紧围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居住权目标,依托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迅速复工续建工作。

在兴文县法院、兴文县住建局的共同努力下,主体工程及部分附属工程班组迅速开始复工。为妥善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减轻相关工程班组的垫资压力,兴文县法院在摸清企业财产底数的基础上,于同年10月向县政府提出“由国有平台公司出借800万以解决续建资金的问题”的建议,并迅速得到兴文县政府的批准。随后,兴文县住建局又主动指派专人对工程建设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并竣工验收。2022年1月,该项目4、6号楼成功竣工验收,并向前述258户群众交付新房。之后,因金典房产公司尚欠有税款,为妥善解决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问题,兴文县法院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为该批群众争取到“追办分离、挂账办证”的政策。截止2023年3月,金典房产公司通过现金偿还和以房抵债相结合的方式已基本偿还完毕前述向国有平台公司借入的资金,并陆续向前述群众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60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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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处于相对萎靡的阶段,全国各地“问题楼盘”数量急剧增长,房地产衍生矛盾纠纷频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楼盘”的纠纷化解,关系着重大社会风险的防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关系着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金典房产公司开发的“景春寓·翡翠城”项目烂尾问题的成功化解,是宜宾市首例引入国有企业资金实现“问题楼盘”妥善化解的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一个缩影;也充分体现了在重大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金典房产公司已完全资不抵债、失去融资能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先后妥善解决了融资续建、工程验收、证照办理等问题,依法妥善维护了250余户拆迁、购房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大胆引入国有资金推动工程续建,并合理利用共益债务优先偿还的制度优势,做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与国有资金安全“两不误”“两实现”打造了“金典样本”。

案例3

深化税务司法协作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宜宾市税务法院开展破产程序涉税协作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4日,主管税务机关得到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后,向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1447903.05元,滞纳金1217014.40元,管理人对此不予确认,认为自人民法院裁定书下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欠缴税款已超过追征期,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多份人民法院类案判例,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国家税收依法清收,2022年3月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税务局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税收司法协作机制,围绕企业破产处置全流程,进行了多次会商和研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共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实施意见》对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职责、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信用管理、核销“死欠”与税务注销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对破产处置过程中人民法院、税务机关、管理人及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特别是对破产程序中发票领用、注销清税等进行了支持。宜宾市税务、法院开展破产程序涉税协作后,上述主管税务机关运用《实施意见》搭建的协作平台和条款规范,多次积极与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管理人进行沟通。针对欠缴税款是否在追诉期内的问题,管理人认为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对纳税人提出的责令限改、实地核查等执法文书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将前期执法文书进行归集发现,确实存在未对纳税人每个逾期的所属期进行责令限改,但最终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了不间断催缴,因此实质上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催缴的义务。经过法院确认,该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因此应当认定为未超过五年的追诉期。最终确定了该破产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欠缴税款均为税收债权的事实,且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形成的欠税为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享有相同的受偿顺序。至此,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税务债权得到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认可,有效化解了涉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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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确保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统一全市破产程序涉税处理标准,打通破产案件审理和涉税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堵点,依法、高效处理企业破产涉税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意见》的执行,进一步释放了宜宾税收司法协同共治的效能,畅通了涉税司法案件信息交换渠道,规范了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保障了税收债权依法清收,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4

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宜宾某某食品商贸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系“李子柒”商标的注册人,后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柒文化公司)受让了“李子柒”商标。宜宾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食品公司)制作超市商品条码的系统录入和商品的标签制作时,误将“重庆冠生园十全十美月饼礼盒”的商品名称写为“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礼盒”。标记错误的月饼礼盒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在某某食品公司的店面进行销售,至2021年9月7日发现错误后将该产品名称重新更正,期间共计出售该月饼六盒,销售总金额3187.3元。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翠市监处罚【2021】4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某食品公司在销售“重庆冠生园十全十美月饼礼盒”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某某食品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1000元。

该案由子柒文化公司于2022年1月5日诉至宜宾中院,宜宾中院于2022年5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6月16日以(2022)川15知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某某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子柒文化公司损失7元;二、驳回子柒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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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系“网红”品牌与本地知名超市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某某食品公司在商品价签和发票上使用了“李子柒”字样是导致本案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子柒文化公司提起标的额仅为7元的诉讼,目的不为索赔,就为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宜宾中院经过依法审理,对于某某食品公司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来源起到引领、识别作用,是否引起公众混淆、误认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某某食品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

该案对规范竞争行为、认定侵权性质和责任以及保护新兴(互联网)品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倡导“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当下,一大批新兴产业和品牌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快速发展并创造了极为辉煌的成就,但也遭到了较多的山寨、模仿、搭便车等不正当手段的侵权,该案的审理不仅较好的保护了这些新兴渠道成长起来的品牌,也给该类侵权行为敲响了警钟,警示其应当诚实守信、慎言慎行,不然一个看似很小的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就能无限放大,不仅会因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自食恶果,也会丧失“偷来”的信誉。

同时该案的审理也让商品经营的从业者得到了一次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机会,让其能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和严格性,让其在以后的商业活动中也能熟练运用该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遇他人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基石。通过该案也能看出我国现今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领域保护的严格性,我们法律人更应该对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给予全方面的保护,树立企业品牌,使得企业更加具有辨识性和竞争力,努力建设一流的公平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案例5

立审执一体化运行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宜宾市贵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翠屏区分公司与屏山县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宜宾市贵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翠屏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与屏山县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湖建设公司)因预拌混凝土供应货款争议酿成纠纷,经翠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兴湖建设公司支付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货款69899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书送达后,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得知兴湖建设公司即将收取一笔应收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资金往来账户。翠屏区法院基于“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要求,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民事裁定书,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接收保全材料后,快速审查立案并对被执行人兴湖建设公司银行账户的71万元的资金予以冻结。

判决生效后,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将执行案件与保全案件直接绑定关联,对兴湖建设公司账户上资金予以及时划拨后,对该账户解除冻结。划拨到账后三日内,翠屏区法院用10天时间高效为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实际支付到位,本案顺利执行执结。此件金额达70余万元的货款纠纷从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向法院递交诉状至法院至执行完毕用时仅60余天,极大缩减了民事纠纷在法院化解时间,高效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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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领域民事纠纷高发、频发,纠纷一方或多方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关系建设工程领域的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两大因素即为资金和项目。本案中,双方均为涉建设工程领域的民营企业,通过立审执一体化运行,加快财产保全,快速高效的保全并进入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效划拨已冻结的款项并支付,让贵友商混公司翠屏分公司及时获得货款资金,进而投入企业生产经营。兴湖建设公司了在案件的快速执行中迅速摆脱被执行人身份,大大减轻了执行信息、征信信息对其公司的声誉影响,从而使其能顺利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建设工程项目,让公司能顺利回归正常经营。翠屏区法院立审执一体化运行,通过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民营企业的资金充足、信誉优良,护航民营企业在宜宾立足、生根和高质量发展。


宜宾中院发布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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