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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5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新潮,证券代码:600777 )ST新潮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证监会决定:对ST新潮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据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北京金融法院认定ST新潮未及时披露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ST新潮索赔时效只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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