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妇女报
我生孩子后就辞职回家做了全职主妇。不久前,我骑电动自行车外出购物,与许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我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全责。经医院诊断,我软组织损伤、桡骨骨折,进行了石膏固定术治疗。医嘱中明确提到,我有骨折再移位的风险,建议休息120天。由于丈夫工作忙,我只好请保姆来操持家务。我要求许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我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而对方认为我是家庭主妇,不存在误工费损失。
请问,我有权索赔误工费吗?
周佳欣
周佳欣,你好!
你可以索赔误工费。
我国民法典已经认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为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本案中,你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你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做家务也是有经济价值的,不仅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也实际节省了家庭开支。而且,你在受伤休养期间雇请保姆实际产生了额外开支。可见,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你索赔误工费合情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在你无法证明自己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可以参照当地私营单位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