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佳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该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 号)。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 2021 年组织举办 C-LOUD 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的 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佳云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职责身份、任职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 万元罚款;三、对刘超雄、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 月 27 日收盘时持有佳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佳云科技成立于 2002 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查看原文


佳云科技信披违法被罚120万元,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