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虚假陈述,股民可索赔违法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公告称,在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公告称,在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7日,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代运营抖音超市”结果股价从跌停直接拉升到涨停。抖音当晚马上发消息辟谣,称“代运营抖音超市”不实,公司根本没有和思美传媒合作。这导致思美传媒的股票在第二天开盘后跌停,连续三天跌幅高达25%。在2023年11月29日,证监会对思美传媒展开了立案调查,认定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24年9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子木做出处罚。

索赔依据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索赔范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对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思美传媒(002712 )索赔条件索赔条件:在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索赔流程:    3.确定资料无误后,线上签署委托合同。委托条件:股民索赔需准备的材料1、股票完整交易记录,加盖公章。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2、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我们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数字经济大厦1205室9655 索赔提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遵循不告不理,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

现有成员10人,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

     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

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大智慧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

     团队具有准确的业务判断能力,能为客户定制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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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


思美传媒(002712)虚假陈述,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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