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4 年 11 月 7 日融资净偿还 717.05 万元;融资余额 1.14 亿元,较前一日下降 5.93%。
意到,11 月 5 日,复旦复华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复旦复华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门房产 “)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 民特 734 号《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门房产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实际涉及对仲裁庭裁决结果及理由的异议,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因此,海门房产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复旦复华称,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 3500 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 2014 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024 年 7 月 24 日,海门房产收到(2022)沪仲案字第 1693 号《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将无需支付的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复旦复华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8 月 5 日,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4 年 8 月 5 日前买入,且在 2024 年 8 月 5 日收盘时持有复旦复华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复旦复华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