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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导读:
受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万家文化的股价一度犹如坐上过山车,许多投资者出现了损失,不少投资者已开始考虑要求索赔。
”黄有龙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及控股股东黄有龙,以及公司执行董事赵政,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公告,证监会将会复核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如经证监会复核成立,证监会将按照前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受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下跌63.88% ,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股价坐上“过山车” 股民要求赔偿
受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万家文化的股价一度犹如坐上过山车,许多投资者出现了损失,不少投资者已开始考虑要求索赔。
万家文化涉案期间的股价走势
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变更为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下跌63.88% 。
祥源文化将成为第一被告
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案,源起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违规,而祥源文化却将因此受到股民的诉讼。
都是通过祥源文化发布出来的。此外,由于龙薇传媒、赵薇夫妇等人也是被证监会处罚、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的,所以也会被列为共同的被告,要求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的更名不影响股民的起诉索赔。
哪些投资者符合获取赔偿的条件?
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和处罚告知的内容,初步确定,索赔条件是2017年的1月12日到3月31日期间,买入万家文化的股票,并且在4月1日之后,把股票卖掉,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
专家提醒:名人效应要警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龙”也好,“薇”也好,这两个字本身,确实是带有符号性。而中国的投资者,对于这样的名人效应非常关注。所以,在这种名人效应下的信息披露,在法律规范的执行方面应该更加严格,以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的损害。
由于信息虚假披露,龙薇传媒以及赵薇和黄有龙本人也都受到了证监会罚金和市场禁入的严格处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这基本上属于顶格处罚,因为证监会只能够在证券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做出处罚。从处罚的实际内容上,以罚款为例,证券法规定是30万到60万,从证监会的拟决定来看,对目标公司做出了60万罚款,对于龙薇也是处以了60万罚款,所以就罚款本身来讲,应该说几乎是顶格。但舆论对于罚款60万的普遍看法是认为太低,违法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不成比例。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如果股民集体起诉索赔,考虑到股权收购终止之后的股价大跌,万家文化以及赵薇夫妇可能面临巨额索赔。一些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索赔实际上也关乎中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法治。
而就媒体对万家文化为何没有向龙薇传媒索要1.5亿违约金的疑问,叶林表示,从常规角度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且又是比较大的金额,而守约方又是上市公司,或是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要是把1亿多都放弃,总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如果放弃,相当于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一个损失。这一部分如何善后,也需要进一步依法处理。未来案件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央视财经
延伸
阅读一
炒港股风生水起的黄有龙、赵薇夫妇,五年内与A股市场“say goodbye”了。
祥源文化披露了一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在万家文化(祥源文化的前称)买壳交易中违规,黄有龙、赵薇夫妇拟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个财经娱乐事件大家应该还有印象。去年底,赵薇旗下的龙薇传媒一度想要强势入主万家文化。原大股东万家集团拟将所持29.%股权,以30.6亿元的价格卖给龙薇传媒。
当时在A股市场上,易主还是个热点题材,赵薇的名人效应立马显现,万家文化股价连续上涨。
但大伙马上注意到,龙薇传媒本身是个空壳。据查,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
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赵薇设立一家空壳公司玩“空手道”,交易过程中又出尔反尔,最后还放了鸽子,连“分手费”都没付。今年2月,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赵薇夫妇的这桩买卖,哪里违法了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另外,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管部门查实,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比如,“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
这个过程中,万家文化股价大起大落,让市场大跌眼镜。今年8月,万家文化原实际控制人孔永德以16.74亿元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倒给了绍兴富豪俞发祥,完成了金蝉脱壳。
那么,在该案中,赵薇、黄有龙及龙薇传媒指派的赵政,分别有何责任呢?
据查,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
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综上,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最终,风风火火的“小燕子”只是在A股舞台上“潇洒走一回”,给资本市场上了一堂“表演课”。
不过,万家文化与赵薇的这一段绯闻已经翻篇了!现在,公司已经更名为祥源文化。这个案子了结后,消除了下一步资本运作的障碍,对祥源文化是个利好消息呢!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
延伸
阅读二
中国股市对赵薇夫妇发出封杀令!“小燕子”到底犯了啥事?
靴子落地了!“小燕子”赵薇与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的闹剧,证监会给出了罚单。
11月9日晚间,祥源文化(60057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祥源文化的这纸罚单,源自11个月前的一场股权转让。2016 年12月 27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万家集团将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 29.%。此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后续由于龙薇传媒方面融资不能到位,交易方案几经变更,直至最终以放弃收购而告终。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称:“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级市场显示,龙薇传媒期初向万家集团抛出橄榄枝之时,万家文化的股价应声大涨,公司股价曾一度上涨至25元/股。然而,随着这场闹剧的散场,万家文化股价一路下跌。
靴子落地了,万家文化也已经改名换姓。2017年8月,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将全部股份转让给祥源控股集团。新东家祥源控股成立于1992年,业务涵盖文化旅游、城市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茶业等,2016年集团总资产规模260亿元。
新的实际控制人、新的董事会、新的高管团队,祥源文化能否开启上市公司发展新阶段,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公告全文如下: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