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2024年11月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公司在此对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尚不清楚贵州百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损股民都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给予赔偿,,凡是在2024年11月8日收盘前买入贵州百灵股票的股民均可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公开信息显示,ST百灵曾于2024年6月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贵州监管局最终决定对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2024年8月3日公司再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销售费用归属期间不准确等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多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贵州监管局决定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对姜伟、牛民、李红星、郑荣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公司被调查很可能与上述两个事件有关,但最终是何原因仍需证监局作出调查结论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