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区间

暂定于2018年4月26日—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的股票,同时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尽快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1、2024年2月27日,超华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立案调查。

2、2024年9月26日,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贤先生、王旭东先生、邵希娟女士、张士宝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2号。):超华科技因虚增利润、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等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资料)

1、证券账户对账单。可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索赔证券交易对账单(打印期间:首次买入超华科技股票至今

2、身份证正反面或者营业执照清晰的照片。

投资者在实际收到赔偿款后按

366号华润大厦


超华科技(002288)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股民索赔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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