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7年2月27日晚,上市公司万家文化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一纸公告将国内知名影星赵薇推向了风口浪尖。此前,万家文化曾公告称,知名影星赵薇控股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拟将收购万家文化1.85亿股流通股,收购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赵薇。受此利好消息影响,万家文化股价在复牌后连续三天涨停,涨幅高达35%。

2017年2月13日晚间,收购一事急转直下,万家文化公告称,因无法完成融资,龙薇传媒收购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亿股调整为32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受此影响,万家文化股价连续下跌,前期受赵薇控股概念利好影响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同年2月27日,万家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维权发起过程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其中很可能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赵薇可能牵涉其中,于是率先在全国发起万家文化股民维权征集活动,随后全国各地股民纷纷来电咨询相关法律。2月27日万家文化被立案调查更加坚信了他的这一判断。

维权进展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规一案终于有了结果。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更名,下同)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其中,黄有龙(赵薇老公)组织、策划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知悉并决策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股份转让协议》、《借款协议》上签字,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证监会决定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罚款。

赵薇被行政处罚一庭审理此案。

案件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1、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差额损失部分,是全部赔偿,还是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如果要扣除,扣除多少比例,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

2、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公司以外的责任主体,如本案中的赵薇夫妇,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法律也没有具体规定。

上述两个争议焦点也是此类案件的审判难点,全国各地法院对此裁决标准也不统一。而且本案中赵薇夫妇一个是知名影星,一个也是社会知名人士,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影响力,法院能否不受上述影响进行公正判决呢?

件,当前国内判例并不多,也只有上海、南京、广州等地中级人民法院有少数案例参考,大部分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没有审理过此类案件。这就只能把辩论的重点放在数据的分析整理与逻辑论证方面。

这些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对于以及十多年的股票投资经验,除了查询两大交易所官方的数据库以外,还查阅搜集了各大证券公司、交易软件对板块和概念指数的编制划分数据,通过分析,选取了“申万宏源”板块指数以及、东方财富概念指数等在投资

券市场系统风险是指整个市场因受政策、汇率、利率等影响发生剧烈波动,所有产品短期内都出现了大幅度下跌,无一能避免的情况。在本案中,被告虚假陈述期间股指没有出现大幅波动,也没有任何官方或者权威的认证证明发生了系统风险。期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以及祥源文化所属文化传媒板块、网络游戏概念指数均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而被告股价同期波动幅度达到40%以上。同时指出,虽然同期文化传媒板块、网络游戏概念指数也出现了一定的下跌,但不能把板块指数正常的波动等同于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和指数波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指数的波动是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特点,交易指数每秒每天每月都在波动,不能因此认为市场每秒每天每月都在发生系统风险。《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要扣除指数波动的因素,被告主张扣除指数下跌因素实在找不到法律依据。以上数据足以证明被告股价的波动完全是由自身虚假陈述行为所引起,被告应赔偿投资者全部的差额损失。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大的影响力,在对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收购时,这种影响力必然会加剧和助推股价的波动,从而放大投资者的损失,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赵薇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在大量的客观权威数据以及强有力的逻辑论证面前,被告责任”,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其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在具体的信息披露行为中未尽勤勉尽责、谨慎注意的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19年7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市公司祥源文化赔偿投资者全部的差额损失以及利息损失,赵薇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小结和司法建议

一、案件小结:

努力穷尽所能去举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即便是在适用举证倒置原则时,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被动地防守,而应该主动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所谓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立法空白很多,仅有的法

验,主动出击,将大量客观的数据展现在法官面前,通过多个角度的分析对比、逻辑论证,在证明了自己主张的同时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其代理意见最终被法官采纳,从而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建议:

证监会和全国人大应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立法实践,增加对投资者保护的条款,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现行《司法解释》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统一规范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系统性风险的适用标准、揭露日的认定标准、损失计算标准,从而给予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法律支持。

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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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尘埃落定,股民索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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