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美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上海某法院涉嫌不诚信诉讼等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最终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定广州某法院受理该案诉讼。本案是我所国际业务团队办理的又一典型案例,是团队专业化道路上的又一收获。

一、基本案情介绍

的30年中式餐饮连锁品牌。2019年底,美国某公司因形象权等纠纷在上海地区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承担约2.1亿元赔偿责任。2023年初,美国某公司在降低诉讼请求后申请撤诉,仅支付受理费150元。委托人在应对前述诉讼过程中,支出了相应的维权费用等成本,且商誉等权利也应前述案件引起了系列负面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美国某公司住所地不在我国境内,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受理,而美国某公司此前的诉讼行为发生在上海,侵权行为地位于上海市,故裁定不予受理委托人的起诉。

明思国际业务团队代理委托人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指令广州某基层法院受理对美国某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二、争议焦点及明思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委托人所在的广州市能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明思国际业务团队通过细致认真分析案情,根据多年累积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结合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不能机械地适用认为系侵权行为实施地。

第二,委托人住所地在广州市,因美国某公司涉嫌侵权的行为,导致委托人在广州地区发生了实际的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失等侵权结果,委托人已提供充分证明,包括诉讼期间在广州地区因维权产生费用的支出证明、因诉讼引起的当地网络负面舆论证明等。因此,广州市是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代理的(2023)粤民辖终310号案,以及其他典型案例如(2019)最高法民辖终389号案、(2018)最高法民再313号再审案、(2016)粤20民辖终420号等,均认定遭受损失的主体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终审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最终采纳了明思国际业务团队的上诉意见,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广州某基层法院受理该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涉及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地的境外企业提起诉讼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虽有对该种情形下地域管辖的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对“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具体内容的理解上仍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益,推动案件顺利在广州地区受理,本案的办理思路及裁判结果也能为类似案例起到借鉴作用。

明思国际业务团队,整合国际资源国际规则且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人才队伍建设。

团队部分成员介绍

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资格:

要业务领域为争议解决,尤其专注于国际商事仲裁和涉外诉讼业务,擅长处理与公司股权、跨境金融资管、私募基金、证券相关的纠纷业务,为多家上市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私募基金及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代表性项目包括:代理某境外银行及其内地分支机构应诉跨境不良资产交易系列纠纷、代理某知名餐饮连锁品牌应诉某美国某公司侵权纠纷、分别代理投资人/托管人的多起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合同/索赔纠纷、代理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对股民大规模集体诉讼、代理知名中介机构应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工作语言:

高艳岚 

      专业年限:11年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法学研究生

某外商投资集团公司股东知情权案、名誉权纠纷案、关联交易案、监事诉讼案等系列纠纷;代理某民族企业与美国公司“李X龙”人格权纠纷案;代理某外商投资者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合伙企业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获多个胜诉判决或最高法院调解结案。

供稿 | 明思国际业务团队

审核 | 黎嘉红

编辑 | 黎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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