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这场官司并不寻常。一是角斗主体特殊,一方是上市公司,一方是普通股民,两者力量悬殊,让人心生“胳膊扭不过大腿”之感;二是公司判赔数额巨大,赔偿总额达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可谓“天价赔偿”;三是宣判时机特别,有关法院选择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公布,释放出依法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强烈讯号,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全完善。

此案诉讼“以弱胜强”,离不开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中,最令人深恶痛绝的,便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见不得阳光的行径,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仅凭行政处罚,难以遏制乱象的滋生蔓延,必须祭出更加锐利的法律武器。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普通代表人诉人诉讼“肖像画”:只要符合“原告一方人数十人以上”“起诉书中确定二至五名拟任代表人”“原告提交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等,人民法院即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尤其值得点赞的是,上海金融法院严格按照“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如果把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视为总体蓝图,那么上海金融法院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全流程进行的深入探索,则是不可或缺的施工蓝图。有统有分的规定体系,有利于法院“按图索骥”,也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的规范完善,是立法设计、司法修缮、执法监管的结果。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股民赔偿1.23亿余元,既是315名投资者的个案胜利,又是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共同胜利。经由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畅通投资者求偿途径,惩戒威慑证券违法活动,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必将迎来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股民获赔1.23亿元:以弱胜强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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