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ST百特(002323)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 ST百特于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2017年4月7日证监会向* ST百特送达了《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其违法行为,并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ST百特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通过签订巴基斯坦《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虚构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项目,利用李某松安排的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海外回款的假象,同时伪造木尔坦项目的工程进度单、人工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等相关资料,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工程相关建设,并将报关出口至巴基斯坦的建筑材料运送到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再安排有关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制造项目施工假象,虚增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二、2015年以虚构建材出口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山东雅百特通过安哥拉安美国际公司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虚增2015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三、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以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山东雅百特利用其控制或安排的公司,签订无真实需求的购销合同,伪造出入库凭证,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并向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的方式,伪造资金流,虚构国内建材贸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因*ST百特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中期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里面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法律规定,针对其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假记载的“虚假陈述”,凡是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ST百特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