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索菱股份者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2022年5月10日,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因2021年末净资产为6.45亿元且“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并获深交所同意。公司自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经证监会查明,索菱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上述内容,投资者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
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根据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报批准之日,共有89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起诉金额共计约为20,392,733.70元。公司针对投资者诉讼共计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4,310,073.15元。4月27日,索菱股份又公告称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及《调解书》等涉诉材料,新增7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起诉金额合计约1640万元。新增调解案件6个,涉及当事人6人,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425,74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