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还在讨论中美贸易战时,还在考虑如何在中美贸易战中保住自己钱袋时,4月10日一早,东莞市两家上市企业——劲胜精密(长安)、蓝思科技先后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随后这两家公司股票低开低走,蓝思科技以下跌7个点开盘,直至下午以跌停收盘,劲胜精密更是惨不忍睹,上午开盘2分钟就跌停,直至收盘再也没有抬过头,让不少股民欲哭无泪!
(蓝思科技)
(劲胜精密)
那两家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都讲了哪些内容?让股票走势如此不堪入目!
“业绩报告”全文,又长又臭,莞莞就不复制了,要详细了解的小伙伴可以找两家公司的公告一看究竟。总结起来就是,蓝思科技第一季报业绩同比下降60%-50%;劲胜精密同比下降100%至75%。这就无怪乎股票大跌!他们的大跌真跟中美贸易战,跟特朗普的大炮嘴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东莞这两家上市公司股票的跌停,却揭示长安两家龙头企业oppo 、vivo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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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 、vivo困境一——创新力度不足
电子产品展览会(CES),我们先一起来看看他们的”创新”产品的样图!
看完这两张图,相信大家都明白,这丑爆了的“刘海”是谁发明!莞莞之前已经讲过,OPPO和VIVO,其目前的发展路径仍旧走的是“模仿+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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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 、vivo困境二——市场饱和度高
OPPO和VIVO在各中小城市的卖场装饰也非常独特,非常显眼!现今却都是门庭冷落,为了吸引顾客,甚至卖场的伙计在店门口还跳起了“广场舞”,效果肯定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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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 、vivo困境三——更换周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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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 、vivo困境四——国外市场贸易壁垒
2017年oppo 、vivo海外拓展受阻的新闻见于各大媒体。自2015年底oppo 、vivo打进印度市场后,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两家公司在印度混的风生水起,一举拿下三星、苹果在印度出货量第一、第二的排名,成为印度销售打击!
当然,国家正在全力推进5G时代的到来!5G时代又将开
OPPO、viv齐齐来打假一刻也没有松懈
2018年3月14日上午,
欧珀公司起诉称,欧珀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OPPO”系欧珀公司于2008年注册的商标,后又分别于2013和2014年取得两个相关商标。2011年该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已经成为知名品牌,在数码通讯行业享有很高声誉,品牌产品也在市场上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vivo”商标已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保护期限内,该注册商标由NBA明星库里,电影明星彭于晏分别担任代言人,已成为知名品牌,在数码通讯行业有很高声誉,产品也抢占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但两家公司经调查均发现,东莞市长安镇某通讯器材配件经营部在其开设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大量销售侵犯欧珀公司、维沃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17年5月,两家公司均进行公证购买,予以证据保全。
欧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网
维沃公司则请求法院判令该网店立即停止侵犯维沃公司的相关注册
网店喊冤:我也只是“受害者”
东莞市长安镇某通讯器材配件经营部的个体经营者田先生到庭应诉。厂方称,正品的正常销售途径一般是授权大型商店销售的,会有授权书。田先生则称,他不是生产者,只是销售商,是在阿里巴巴上找的供应商,进货采购时没有签订合同,有送货单,但送货单已丢失,他也不了解生厂商的具体名称及相关信息。
田先生则称,其实他也是一个“受害者”。他自己不是生产商,只是代为销售,可以配合厂商对生产并供货给他的供应商进行索赔,故请求法院驳回对其索赔诉请。他是第一次做阿里巴巴网店,并不懂。厂家所称的侵权商品,他实际销售时间才几个月,而且只占店里商品很小比例。厂家说他侵权,他就把相关商品下架了。他的网店至今开店才一年多,批发零售都做,但并没有赚到什么钱,厂家索赔太高。
庭审结束时,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对话网店店主
记者:你有问过供应商有无生产商的授权吗?
店主田先生:有问过授权,但对方不给。
记者:你有想过进货渠道有问题吗?
店主田先生:有想过。
记者:那你的判断是真货还是假货?
店主田先生:不懂。肯定是看价格,谁便宜找谁要。
屡被“山寨”
2017年4月,东莞市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涉及“OPPO”“vivo”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调研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共94宗,其中2012、2013年分别为49宗、22宗,而2014年至今仅23宗,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
案例一:“OPPO”“CPPC”傻傻分不清楚
法院综合考虑OPPO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店铺的规模及所处位置的经济发展状况、经营时间及欧珀公司为本案支出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经营者赔偿欧珀公司16000元。
欧珀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以销售方式侵权并索赔10万元。
收案后,东莞市第三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欧珀公司8000元,欧珀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
分析:山寨品花样百出 经营者知假售假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该类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山寨产品花样百出。比如跟上述案例相似,有的产品标识为“OPPC”或者“CPPO”,但是字母“C”的开口非常小,甚至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出,一眼看上去跟“O”无甚区别,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就是“OPPO”;有的产品“有意无意”地加上一些字母,但突出使用了正品的标识,如“vivo phone”;有的产品上粘贴的“OPPO”、“vivo”标识是从回收的二手产品上取下的,本身却并不是这两个品牌生产的。
二是被控侵权的产品多从无牌无证商家处进货。许多经营者表示,这些产品多是无牌无证的商家上门推销的,既没有发票等单据凭证,也没有生产厂家信息,就算是被相关部门查处也难以追查来源。
三是经营者心存侥幸知价格售出,以赚取差价。
因自知“理亏”,且担心售假造成的不利影响扩大,涉案经营者通常会在被起诉后同意赔偿、寻求和解,因此许多案件最后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据统计,该院此类案件调撤率高达58.23%。
法官释法:知假售假达一定金额或触犯刑律
担当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提醒,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些不法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上的商标故意“搭便车”“傍名牌”,这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适用惩罚性规定,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民事赔偿,知假售假达到一定金额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