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就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后,上市公司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所谓管辖权异议,就是上市公司认为受理投资者诉讼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应该到其他法院去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提出的目的主要在于拖延时间,因为一个管辖权异议从一审裁定到二审,可以拖上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
*ST银河的管辖权异议就耗费了半年左右时间,管辖权裁定一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银河的诉求后,*ST银河随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期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ST银河的诉求,*ST银河投资者索赔案件将仍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裁定的落实,为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开庭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预计*ST银河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将在不久之后开庭。
或是电脑软件仔细核对自己的交易记录,从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银河生物,并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银河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了解参与索赔。
业绩的改善对于索赔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好事情,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赔付能力。
附图: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ST银河管辖权裁定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