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荣科科技(300290)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证监会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荣科科技处罚50万元。最终结果以辽宁证监局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荣科科技遭立案后,有部分投资者已经报名预登记。
荣科科技公告
索赔条件:
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间买入荣科科技,且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暂定,具体以证监会后期调查调整,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
重要提示:
,法院虽然可以受理投资者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仍应以处罚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的重要前提。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
股票索赔的周期一般较长,因为有一审,二审,执行,可能需要1-2年的时间。如果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周期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