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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ST广珠,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明珠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广东明珠赔偿损失。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东明珠投资者胜诉。
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