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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萧峰

近日,上实发展索赔案传来好消息,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公司需向受损投资者赔付损失。此前,2024年4月11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发布公告称: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 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1 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 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其中,2016 年度虚增收入 2.0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3.19%,虚增利润总额 0.56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3%;2017 年度虚增收入 6.7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36%,虚增利润总额 1.43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1.91%;2018 年度虚增收入 12.78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4.75%,虚增利润总额 1.0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1%;2019 年度虚增收入 18.52%,虚增利润总额 2.4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2021 年度虚增收入 2.05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 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 2.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导致上实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36%。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会议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目前,上实发展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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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索赔案获一审胜诉判决,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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