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盗卖、盗买的根源,基础都是投资者账户泄密,使得他人操作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卖出了不想卖的股票,或者买入了本不想买的股票。
账户泄密主要是指投资者股票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泄露。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原因,原因不同可以追究的责任方就不同:第一种是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第二种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再自行操作或者将信息转卖给他人;第三种是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等;第四种是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
第一、二、三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找券商、侵权个人即犯罪嫌疑人追责,第四种情况投资者只能找犯罪嫌疑人追责。
股票被盗卖、盗买后如何维权呢?投资者应该做什么?
随后检查自己遭受损失的大小,金额比较小可以反向操作,对于损失部分随后再另行维权;如果损失比较大,投资者应该第一时间向最近的公安局报案,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是盗窃罪;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有可能认为这属于证券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甚至有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所以投资者在整个刑事过程中也要自行保留好证据,留待直接向法院自诉。
刑事途径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关于损失赔偿部分则是对方有赃款余额那就赃款余额进行退赔,这里的退赔一般是指本金,而且可能有多个被害者,投资者想要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在刑事立案中还必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前述券商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中,投资者需要在附带民事诉讼种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
那在股票盗卖、盗买中投资者可以主张哪些损失呢?除了本金投资者还能要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可见,这里的损失必须是在未来必然产生的损失,也就不包括股票盗卖后因股价上涨带来的具有或然性的收益——因为谁也不能证明自己在股票被盗卖、盗买后一小时会进行怎样的操作。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仍不能弥补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请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或者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