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0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立案调查阶段
诉讼时效:2021年11月15日/暂不确定
一、索赔条件
1、于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者。
二、索赔背景
1、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疆浩源与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重大交易事项,也未在201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新疆监管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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