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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18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4)427号)。
《质询函》显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并董事会、监事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是主要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持有世茂股份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
根据世茂股份2024年6月1日公告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司2023年末存在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本金余额234.74亿元,公司对16个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28亿元,并回复或有事项属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均未经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审议及披露,涉及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正在核查担保发生时的决策情况,再确定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基于上述情况,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请就下列事项予以书面说明:截至回函日,对违规担保的核查情况,请逐笔列示违规担保的发生时间、经过、担保对象及相应的担保金额、给公司已实际造成的损失等,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决策、实施、执行和参与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世茂股份是否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基于上述质询,投资者服务中心现依法行使股东请求权:依据《公司法》第条、第条和《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世茂股份股东,请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违规担保事项给公司实际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
如董事会、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