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ST高鸿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ST高鸿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8月29日、2024年08月30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公司与常州实道公司21起诉讼,截止报告日涉案金额为8.92亿元,案件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胜诉,可能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错报风险;若公司败诉,可能涉及偿还债务风险。”,除报告中此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鉴于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为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率,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作。
值得关注的是,ST高鸿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ST高鸿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还持有ST高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高鸿参与招投标项目2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0条,专利信息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