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获得胜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仁东控股应当对其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仁东控股下发的一纸罚单。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得支持的概率较高。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仁东控股(002647)股民索赔条件: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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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