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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000523
01
哪些人可以索赔
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02
案情介绍/进展
2021年12月29日,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000523)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认定情况,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索赔案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傅勇国、陈建斌、王志刚等责任人员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二审判决。
03
索赔征集中的其他证券
昊华能源(601101)、金正大(002470)、八菱科技(002592)、大东海(000613)、鹏欣资源(600490)、宜通世纪(300310)、宋都股份(600077)、鹏欣资源(600490)、仁东控股(002647)、广东明珠(600382)、岩石股份(600696)、凯伦股份(300715)、瑞斯康达(603803)、弘高创意(002504)、慧辰股份(688500)、上海电气(601727)、易联众(300096)、华英农业(002321)、贵人鸟(603555)、荣联科技(002642)、联泰环保(603797)等。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 系方式: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
执业证号:14401200067777),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研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现专注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曾经办理京天利、海润光伏、安硕信息、大智慧、方正证券、保千里、山东墨龙、尔康制药、万家文化、超华科技等众多股票索赔案件,为大量股民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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