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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评论员 刘柯

最近,一些退市股进入整理期交易已经过半,个别已经有成交的退市股股价已经跌得惨不忍睹,像金亚这样的退市股还在连续跌停之中。退市对于净化市场是好事,但对于退市公司仅仅让它自生自灭,略微罚款了事,不把投资者赔偿当作最重要的事情来做,那这样的退市是不完善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市投资应该风险自担,如果不幸买到退市股,则也应该自己承担风险。

从理论上讲这没任何问题,而且退市股还有一个鸡肋般的整理期可以让投资者退出。

但是,如果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自己退出,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但凡进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价就是停牌前1折以下,你让投资者在这个位置割肉出局,和抢劫差不多。况且,很多退市股是因为财务造假被处罚过,或者被强制退市的,怎么可能一退了之?

其实,为了惩戒市场,应该有一个公司退市就启动追溯赔偿的程序。

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是因为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权还算是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赔偿程序也相对简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荐机构出钱赔偿,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退市以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但这样的惩戒其实远远不够,因为对于这样违法的行为,只有60万顶格罚款,保荐机构的赔付也是取了一个股价的中间数,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亏损的,对于违法事实确凿的上市公司,不应只有几十万的罚款、赔付,还应该加倍处罚补偿投资者,二级市场操作都可以数十亿地罚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轻罚,显然不公。

此外,对于不是被强制退市但投资者又无法左右的退市股,也应有一套简便易行的赔偿机制。

因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的边缘,基本都不是正常经营产生的结果,要么财务弄虚作假,要么经营出了大问题。特别是像碳烯退这样的公司,停牌几年搞重组,大家希望都很大,结果还是被退市,且有污点,难道中小投资者就该在其1元以下的价格卖出自认倒霉?

当然,对于这种污点公司,投资者也可以维权起诉,但这个过程却不是一般中小投资者可以运作的,取证、起诉等过程非常复杂,耗时耗力。况且,由于这不是造假退市,理论上讲保荐机构没有多少责任,则公司自己赔钱,而公司自己有钱赔吗?几乎没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有的退市制度,要么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一旦保荐的公司退市,无论任何情况,都应承责启动赔偿责任,退市公司还将面对巨额惩罚性罚款,这部分钱可以用于赔偿投资者,多余的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没钱的就保荐券商保荐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应相应启动简便易行的先行赔付。在这个基础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认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许恢复上市,这样才能让整个市场有畏惧之心。

要不然,60万罚款加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会让很多劣质上市公司不拿退市当回事,要圈要骗的钱一分不少,搞砸了退市了之,又不还钱又不担责,何乐而不为?

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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