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索赔条件:凡在 2018年7月1日 至 2022年1月10日 之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且在 2022年1月10日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案情背景:
2022年1月10日晚间,天际股份称,已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66 号);公司高层收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吴锡盾、郑文龙、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3 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吴锡盾、池锦华收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吴锡盾、池锦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4 号。认为,天际股份未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股民买入该股并造成重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赔法理】: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深耕股票维权领域多年,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再次提示索赔区间:凡在 2018年7月1日 至 2022年1月10日 之间买入天际股份股票,且在 2022年1月10日 晚间收盘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天际股份(002759)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接下来赴 汕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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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0120061056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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