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资股票,一市民根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意见,大量买入了多支股票,不料却遭受大幅亏损。这能全归责于咨询机构吗?该居民一怒之下将咨询机构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回支付的所有服务费用,并赔偿全部损失。法院会支持吗?今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花费30万找来投资顾问买股票
不料买入后亏损50万
》,合同有效期为365个自然日。依据协议约定,A公司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辅助张某做出投资决策,但不保证张某投资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仅提供投资建议供参考,由张某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张某应对A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所对应的投资风险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张某因采纳A公司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方案等服务进行投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等。当日,张某向A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30万元。
此后,在A公司的推荐下,张某买入了数支股票,但买入后大幅亏损。
张某认为,A公司仅告知买入时机,未告知卖出时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他遭受损失50余万元。
2023年10月,张某要求A公司退还服务费,A公司为此向张某退还18万元服务费。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用1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判决投资损失自行承担
究竟A公司要不要退还剩余服务费用?深圳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收取张某高额服务费用,其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技能,具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但根据在案聊天记录,A公司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没有谨慎尽职,没有充分回应客户需求。经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及具体情况,酌定A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用的50%,即6万元。
A公司要不要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法院表示,张某在购买证券服务前已点击确认《风险揭示书》,A公司已向张某揭示服务原则是提供投资建议、自主作出投资决策,不保证盈利或者本金不受损失。A公司员工每次给张某个股建议时均附注“以上投资建议/操作策略供您参考,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对于服务及损失承担方式,在《服务协议》中也约定张某因采纳A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投资导致的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
张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有主板、创业板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应当知道投资有风险,股市不可能只有收益而无亏损。
为此,张某投资导致的损失,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张某退还服务费6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咨询服务机构提示风险且履行合同义务,咨询者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为证券投资咨询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指取得相关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的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服务,咨询机构与咨询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投资咨询意见要为投资者提供一定专业知识和意见建议,不能承诺投资回报或保证稳赚不亏。咨询服务机构如果提示了投资风险,按合同履行义务,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咨询者不能要求机构赔偿投资损失。
本案中,《服务协议》进行了明确约定,张某亦确认了《风险揭示书》,A公司为此无需对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对证券市场进行客观、专业分析,向投资者普及专业知识,揭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多积累证券市场知识,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辩证地判断他人或证券投资咨询的投资建议,理性审慎地参与投资。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