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249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经核算确认,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249名中小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共计36,492,456.05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23,720,096.43(投资损失的65%)。近日,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743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经核算确认,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743名中小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共计244,373,.02元。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158,842,535.90(投资损失的65%)。公司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中小投资者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天马股份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侵权民事赔偿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1.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债权部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1.2024952股天马股份A股股票,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天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或“上市公司”)目前面临大量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前期,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249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其中,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的组织调解下有213人,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36人),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23,720,096.43。详见公司于2022126日发布的《关于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截至目前,前述应付调解款项除一人未按期提供股票账户而无法完成相关股票清偿外,其他债权人的应付调解款项均已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完毕。近日,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743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其中,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的组织调解下有190人,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553人),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158,842,535.90元。具体情况如下:一、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整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法院对公司存在33起中小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予以立案,涉及金额合计约2.9亿元。33起案件中的24起案件已达成调解(公司应付调解款金额合计1449.90万元),其中23起案件已履行完毕(金额合计911.51万元);5起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其中1起案件判决公司胜诉无需承担责任(涉案金额约2.46亿元)4起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合计为1176.17万元),其中有2起案件已履行完毕(金额合计为963.92万元);剩余4起案件尚未取得生效判决或达成调解。除前述法院已立案的案件外,大量中小投资者已向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提交索赔及调解申请或直接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面临大额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二、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的调解情况近日,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和/或浙江证券业协会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有共计743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目前均已形成调解/询问笔录,和/或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经核算确认,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743名中小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共计244,373,.02(以下简称“投资损失款项”)。2、经一致同意,为终局性地解决纠纷,743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158,842,535.90元(以下简称“调解款项”),且,743名中小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的任何其他求偿权利。3、若743名中小投资者在调解协议签订时仍未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743名中小投资者同意按照调解款项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下简称“重整清偿款项”)并同意和接受公司按照其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受偿方案”)向743名中小投资者进行清偿。届时,公司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743名中小投资者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743名中小投资者在调解协议签订时已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743名中小投资者同意公司管理人按照调解款项确认743名中小投资者债权(以下简称“重整清偿款项”),并同意和接受公司按照其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受偿方案”)向743名中小投资者进行清偿。届时,公司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743名中小投资者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4、在公司付清重整清偿款项后,743名中小投资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起诉等)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主张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也不负有向中小投资者赔偿的义务。三、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与公司达成调解的743名中小投资者,其中1名已包含在公司前期披露的33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讼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690.57万元;其他742名中小投资者,公司已根据索赔主张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15,438.09万元。本次调解后,公司将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调解结果冲减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确认对这743名中小投资者的其他应付款15,884.25万元,同时按照债权受偿方案确认对2022年的损益影响。经测算,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损益影响为6,751.50万元,其中确认营业外支出15,884.25万元,确认重组损益为9,.75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年报披露为准。因此,该调解事项对当期损益无影响。特此公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4日


天马股份虚假陈述:1000人索赔,2亿元赔偿,5万以下付现金,5万以上给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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