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财经界最大的新闻就是阿里巴巴支付30.87亿元人民币和解投资者在美国提起的一桩集体诉讼,投资者的诉求是阿里巴巴存在垄断行为,且未向投资者进行说明,阿里巴巴虽然否认了指控行为,但却花钱进行了和解,那么,阿里巴巴算是认怂了吗? 我觉得,这不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着嘛,30.87亿人民币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但凡阿里觉得自己有胜算的可能性,都不可能如此委曲求全的赔钱求和。如果阿里巴巴不和解会发生什么呢?索赔的金额,高达116.3亿美元,超过800亿人民币,虽然说这一金额不太可能实现,但就算折中一下,阿里巴巴还要赔付近400亿人民币。那么,到底谁有胜算呢?从事实层面来看,毫无疑问是这些投资者,因为阿里巴巴之前的让商家二选一的政策就是违反了反垄断法,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阿里巴巴进行了处罚,这是既成事实,而阿里巴巴在自己的报告中,未提这件事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肯定是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的,阿里巴巴就所以,坚持了一段时间之后,阿里巴巴妥协了,至于在公告中否认自己有任何不当行为,那只是强行解释而已,言外之意是这件事是我不小心造成的,并非有意为之,或者是认为自己当时低估了政府的处罚力度。不按照规则行事,因为那对股民而言,是一件幸福的事!
反观A股市场,别说信披违规了,就算是财务造假行为,也不过是象征性的罚点钱,然后就是针对董监高的若干年或者终身禁入市场,至于股民因此产生的损失谁来赔偿,无人关心,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市场里,你愿意做一名价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等待企业分红吗? 我们的资本市场规则完全是按照西方国家为模板打造的,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到监管层的框架设计,但是,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是画虎不成反类犬,我们的上市公司也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但是,我们的上市公司就是实际控制人说了算,哪有什么内部监管,都是流于形式。 这一点就和国家层面有关系了,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是国家层面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的延续,由于他们有这样的文化,所以,这个制度对他们而言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从上到下,没有这种制衡体系,那么,到企业层面,当然也不可能实现,这是文化属性决定的,最明显的就是独立董事,国内哪有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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